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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地税所二[2006]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四月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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