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新国税函[2002]31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区局《关于对县级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新国税函[2001]381号)停止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