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皖国税发[2001]15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安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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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1]7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新征管法,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各级国税部门要以贯彻新征管法为契机,组织广大税务干部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新征管法,特别是要正确认识和认真落实新征管法中规范及制约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执法权力的新增条 款,切实增强依法治税意识。同时,要注重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宣传工作,提高税法的透明度,创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依法办事、依率计征,不超越税收管理权限制订或执行与征管法相抵触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随意变通、曲解税收政策或擅自扩大、缩小政策适用范围。
二、继续抓好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既是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又是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同时也是国税部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征管质量、治理税收环境的大好机遇。各级国税机关要坚持治标与治本并举,眼前与长远兼顾,继续抓好这项工作。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和方方面面的理解支持,特别是要加强与公、检、法机关及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协作,以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保障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中一些过去我们想解决而又难以解决的问题。
三、切实加强专业市场税收征管当前,我省专业市场征管力量不足、税源管理薄弱、税负偏轻、调负阻力大等问题较为严重,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专业市场的征管。一是要坚持依法治税,这是加强专业市场的基本原则。各级税务机关要旗帜鲜明地坚持依法治税,严格依法征税,纠正“一站式服务”中违反税法规定的做法。二是严格税务登记管理,尤其是新辟的专业市场,要逐户检查,凡是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税务登记证的,一律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理。三是规范定期定额管理,在核定程序上要严把典型调查关、集体核定关、民主评议关和社会监督关,在核定方法上,要根据专业市场经营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采用经营费用倒推营业额测算法、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测算法等合理方法,提高定额核定的准确性,公平税负,稳步提高定额水平。四是要结合新一轮征管改革和基层机构调整,完善专业市场征管机制、充实征管力量,加大征管力度。
四、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各级国税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工作。一是要大力推行普遍用票,把狠抓纳税人逐笔开具发票工作作为加强行通发票管理的着力点,明确要求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必须逐笔开具发票,特别是要规范超市和专业市场的发票开具;要通过抽奖、摆放提示牌、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促进纳税人开具发票和消费者索取发票;同时加强对普通发票承印企业的管理,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降低发票印制成本,为推行普遍用票减少障碍。二是要坚持限量、限额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严格执行验旧供新或缴旧供新制度,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骗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进一步提高金税工程运行质量各地国税部门要高度重视金税工程建设工作,在逐步扩大推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工程整体运行质量。要按照规定及时采集专用发票存根联、抵扣联数据及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确保发票数据采集率达到总局规定标准,档案信息“一户不少、一户不错”;要严格执行“先认证后抵扣”的规定,严禁违规修改发票明文和密文信息,对认证通不过的发票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款;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认真做好金税工程有关数据的传输工作,严禁迟传、错传或漏传,确保所有信息完整、准确和及时。
六、狠抓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各地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的重要作用,增强责任心,要象抓“金税工程”那样抓专用税票信息采集、传输和核对工作。一要实行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制。要有一名局领导具体负责这项工作。退税部门负责牵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哪个地方出了问题,与之相关的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都要到省局说清楚。二要明确划分部门职责。各地要按照去年省局下发的《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明确专用税票填开、信息采集、审核、传输环节的部门职责,分清责任,任务到人。三要加强考核。要定期通报考核结果,表扬先进,批评落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已经列入“金税工程”管理,如在这方面出了问题,要按“金税工程”的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七、加强出口货物的税收征管从目前反映的情况看,出口货物的税收征管是一个薄弱环节,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迅速改变局面。一是要转变观念,克服出口货物的税收管理与征税管理无关的错误思想。二是要加强出口退税业务的学习,努力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三是严把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签字关。征收机关的审核人员、分管局长要对生产企业的自产、征税管理等情况认真核实后,方能在退税申报表上签字。谁签字谁负法律责任。决不允许就表审表、就单审单等不负责任的行为发生。四是把好专用税票管理关。对不符合条 件的,决不能开具专用税票。
八、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一是加强改组改制企业、地方金融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和入库级次的管理工作。各级国税机关应积极参与企业的改组改制工作,特别要掌握股份制改造企业的资产评估、企业清算及所得税结算事宜,了解资本结构变化及其他情况,及时办理审核确认事项;认真做好地方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投资举办或参股的国有企业、联营及股份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完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得税的登记、申报等管理工作。二是积极做好债转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对债转股工作全部完成的企业,应及时纳入国税征管范围;对债转股工作尚未完成,但国税部门已纳入征管范围的,不再调整。三是强化农村信用社财务与税收管理。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农村信用社的财务支出和税前扣除工作,特别是管理费、代办费支出范围标准的审核审批确认工作,确保有关费用的开支符合财务、税收规定。四是做好企业所得税改革前的准备工作,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九、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理要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强化反避税、预提所得税管理和国际税收协定执行工作。一是我省外商投资企业亏损面和亏损额长期居高不下,企业通过转让定价进行避税较为严重,各级国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反避税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重视和加强对避税嫌疑大户的反避税调查审计工作,要抽调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成立反避税小组,集中力量,大力开展反避税调查审计和调整工作,确保反避税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二是要继续加强预提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做好非贸易项目下售付汇出具税务凭证管理工作,加强同外汇、银行部门的联系与协作。无论是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只要发生非贸易项目下售付汇行为的,有关外汇、银行金融部门均应凭税务机关开具的税务凭证才能予以售汇和付汇。三是各级国税部门要认真执行国际税收协定,严格按照协定规定的条 件和标准,准确把握跨国纳税人从事经营所得和投资所得的来源地的界限,加强对外国居民公司、企业在我省设立的分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场所,办事处,代表处,工厂,作业场所,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其他勘探、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装置或设施,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与其他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提供劳务等“常设机构”的税收管理。四是要大力开展情报交换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好情报的采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并注重有效利用好其他国家提供的情报,以发挥情报交换在加强跨国纳税人的管理,查核国际收入和费用的分配以及跨国偷避税中的重要作用。
十、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保障工作各级国税部门要切实加大涉税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对重大偷税、抗税、骗税和发票违法案件要及时依法查处,并从人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办案保证。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移送,并对移送后的案件处理情况予以关注。
同时按规定上报《涉税案件简明情况报告表》和《涉税案件查处情况季报表》,重大案件要随时上报。要大力加强税收执法保障建设,建立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制度或协调机制,保证税收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增强税收执法的刚性。
十一、建立执法监督机制各级国税机关应建立健全严密的内部执法监督和评议考核机制,将法治的要求贯穿到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真正做到执法人员不敢违法,不愿违法,不能违法。要加快推行执法责任制,分解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规程,严格责任追究,通过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推动依法治税的进程;要加大内部执法监督的力度,建立一个统一的对税收执法行为各环节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日常监督机制,切实促进税收征收管理的规范化。各级国税机关要继续加大对广大税务干部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要进一步加大行风整治力度,转变工作作风,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规范管理,优化服务,依法行使职权,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
附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01]7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认真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新《税收征管法》),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政府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税收工作的重要性,带头学习和宣传税法,坚持依法治税,自觉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经常听取税务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税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征管条件。
二、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进一步做好依法治税工作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税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它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不得阻挠和干预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清理并坚决纠正1994年以来自行出台的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始终坚持依法治税不动摇,切实做到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不得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摊派税款;严禁各种形式的“包税”或“变相包税”,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杜绝虚收空转、混淆税款入库级次、混淆征管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缓缴税款的审批管理,坚持税款优先的原则,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税务机关应参与企业的改组改制,切实加强对改组、改制、兼并、破产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
三、加强部门联动,搞好协税护税
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履行新《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法律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应当定期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向当地税务机关通报。对纳税人应办而拒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