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晋税所发[1994]3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9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山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税务局直属分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27号“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中第二款第二项“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金额征税”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同改为“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