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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东莞市堤围防护费征收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东地税发[2003]2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东莞市堤围防护费征收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03]15号)转发给你们。该实施办法对原征收范围和征收方式进行了调整,请各分局认真学习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市局将与财政、水利部门联合下文明确。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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