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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考核标准

【时 效 性】 新地税法字[1998]1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补充规定:

    我区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区局已经以新地税法字[1998]9号文件予以安排布置。为了做好今年税收执法检查的总结评比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国税法函[1998]26号)转发给你们。自1998年度起,区局对各地、州、市地税局税收执法检查考核评比将参照此标准进行。请各地根据此考核标准,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有关工作制度,认真做好今年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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