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新地税法字[1998]1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新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补充规定:
我区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区局已经以新地税法字[1998]9号文件予以安排布置。为了做好今年税收执法检查的总结评比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国税法函[1998]26号)转发给你们。自1998年度起,区局对各地、州、市地税局税收执法检查考核评比将参照此标准进行。请各地根据此考核标准,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有关工作制度,认真做好今年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