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民福[2006]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蕉岭县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蕉岭县金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蕉岭县金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条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该企业必须承担社会福利企业的义务,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把关(起始时间以当地主管税务部门同意申办的日期为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