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
湘国税函[2001]214号 |
【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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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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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100108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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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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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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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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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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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99号)转发给你们、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包括寿险和财险)所属各支公司预交所得税的比例和办法,仍按省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湘国税发[2001]65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