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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耒宜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自办石料场减免资源税的函

【时 效 性】 湘地税函[2000]14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3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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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耒宜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你部《关于请求减免资源税的报告》(耒宜路指 [2000]002 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耒宜高速公路系国家交通重点工程主干线,且建设资金中银行贷款量大,为支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同意对你部自办的邓家塘两路司石料场、公平镇纯丰石料场、油麻乡土桥石料场、马头岭段家村石料场、良田镇陈家湾石料场为耒宜高速公路所采掘的石灰石减按应纳税额的 10% 征收资源税。

    二、上述 5 个石料场对外销售的部分,或对外转让、承包经营,则应全额计征资源税。

    三、以上规定,从 200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01 年年底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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