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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国税外[2002]5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56号)(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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