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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更名为重庆轨道职业学院的批复

【时 效 性】 渝府 〔2014〕 3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4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教委:

你委《关于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更名为重庆轨道职业学院的请示》(渝教文〔2014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授权重庆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的批复》(教发〔2000118号)、《关于“十二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组建以来的建设发展情况,同意将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更名为重庆轨道职业学院。

二、更名后,重庆轨道职业学院的隶属关系、管理体制、单位性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学层次等保持不变。

三、你委要加强对重庆轨道职业学院的业务指导,督促学院举办方加强管理,加大投入,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把重庆轨道职业学院办成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学校。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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