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皖地税函[2004]10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5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安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请各市局根据《通知》明确的有关问题,认真总结近年来印花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工作的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3月底前上报省局(税政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