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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8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填制事宜)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海关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已于2008101日实施,现将原产地证书有关填制事宜公告如下:

当原产地证书1页(A4规格)填制不下多项商品时,可以附页填制。原产地证书第1页为完整的原产地证书格式,标注1页,共……页(Page 1 of (原产地证书仅有一页时,也应加以标注);第2页应列出原产地证书第1页所列的第715栏内容,并标注原产地证书号码,该号码与第1页证书号码相同,同时必须有签证机构的安全特征,且注明2页,共……;第34页按照第2页原理填写、标注(原产地证书样本见附件)。

本公告内容自200971日实施。

  特此公告。

             二○○九年七月一日
附件:原产地证书样本(0).doc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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