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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陕地税发[2006]2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市接文后,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汇总纳税的有关审批规定执行,不得越权审批。并藉此对所辖企业进行检查,对自行汇总或扩大汇总纳税范围的,立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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