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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项目换土地等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晋地税农发[2003]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项目换土地等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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