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保监厅函[2006]5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0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寿险公司、各养老保险公司、各健康保险公司:
2005年我会报国家档案局审议通过,正式将制定《寿险业务档案管理标准》项目列入国家档案局档案行业标准制订计划。该项目对寿险公司规范业务档案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履行法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做好该标准项目的研究工作,我会专门组建了项目组。日前,项目组已完成《寿险业务档案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请各公司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于2006年3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一式两份)报保监会办公厅。
联系人:刘娜
联系电话:66286087
二○○六年三月七日
附件:寿险业务档案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