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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财会[1994]99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外商投资企业、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94)财会字第23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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