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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所转发的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沈地税函[2004]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3]3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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