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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时 效 性】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06年2月27日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韩正
二○○六年三月一日

    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06年3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发布)(略)

    鉴于《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已被废止,市政府决定,废止1993年12月21日市政府第55号令发布、1997年12月14日市政府第53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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