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地税函[2001]00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为切实贯彻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 [1999]372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国家售付汇和税收管理,有效防止逃套汇和偷税行为的发生。省局制订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的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