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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准予织金县有线电视站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的批复

【时 效 性】 黔地税函[2005]7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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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毕节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上报织金县有线电视站提出印制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省局审查,决定准予织金县有线电视站取得该项许可。同时,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细则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印制有本单位名称企业的发票管理,规范其发票用票行为。

    附件1:黔地税许准字[2005]第3号

    二00五年五月八日

    附件1: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黔地税许准字[2005]第3号

织金县有线电视站:

    你单位于2004年12月14日提出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以及使用计算机开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我机关已经于2005年4月12日受理。经审查,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该项许可。

    二00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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