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办发〔2004〕3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园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发改外资〔2003〕234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按标准政策界限抓紧治理整顿现有开发区的函》(国土资电文〔2004〕5号)的具体规定,前阶段我省对各类开发区(园区)进行了清理整顿。经各地清理上报,省土地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撤销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工业园等103个开发区(园区)。
上述开发区(园区)撤销后,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妥善做好善后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撤销的103个开发区(园区)名单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4〕3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