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交政法发[2012]38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交通运输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评选2011-2012年度
交通运输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团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有关中央交通运输企业,部直属机关团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激励全行业广大基层团组织和青年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创先争优,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在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促进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中发挥生力军作用,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交通运输部、共青团中央决定于2012年8月至12月开展2011-2012年度交通运输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资格
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已按要求完成前期创建报备工作;
3、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或
二、评选条件
1、创建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
2、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注重发挥青年作用,符合建团条件的须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的组织,开展团的工作;在本行业(系统)、地区的创建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服务,工程优质,诚实守信,在职业道德建设和生产经营管理方面业绩突出、成效显著。
三、评选名额及申报方法
1、此次共评选产生80个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请各单位会同省级团委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法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2、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占推荐集体的60%,
3、申报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将其自身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全国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7天的自行公示。
4、被推荐的集体须按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同时报送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所有材料均附电子版),并于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852室
邮 编:100736
联系人:俞冰清 王穆 尤学峰
电 话:010-65293752、65292607、65292608(传真)
邮 箱:jtbwmb@126。com
交通运输部、共青团中央将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全国青年文明号候选单位在中国青年报、中国交通报等媒体和交通运输部网站上进行集中公示,根据评审和公示结果,在12月底进行命名表彰。
附件:1、交通运输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1-201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交通运输部 中央委员会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