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12〕5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请示》(苏府呈〔2012〕89号)悉。经研究,同意设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将苏州市平江区、沧浪区和金阊区整体纳入保护区范围,进行统一规划管理。
望你市切实加强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快构建统一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进一步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更好地保护苏州古城历史格局、传统风貌和优秀传统文化,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