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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2〕5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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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请示》(苏府呈〔201289号)悉。经研究,同意设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将苏州市平江区、沧浪区和金阊区整体纳入保护区范围,进行统一规划管理。

望你市切实加强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快构建统一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进一步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更好地保护苏州古城历史格局、传统风貌和优秀传统文化,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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