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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天津戈德移动商务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增值税纳税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琼国税函[2002]14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海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天津戈德移动商务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增值税纳税问题的请示》(市国税发〔2002〕34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该公司设置在美兰机场的自动售货机取得的销售收入与海口地区销售收入合并在海口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此复

    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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