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