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桂地税发[2002]15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区地税系统200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地税发[2002]147号)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文中要求报送的工作总结、三个统计表及三个专题报告,请各地市地方税务局于8月30日前报送区局整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