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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时 效 性】 内地税字[2003]9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吉尔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3]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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