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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处置督查组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办函〔2013〕71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1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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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监察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安全监管局:

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处置督查组(以下简称省督查组),对事故处置及善后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省督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林 英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刘永生  省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张 渝  省监察厅副厅长

骆招群  省民政厅副厅长

陈祝生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汤 武  省工商局副局长

潘 游  省安全监管局总工程师

林炳荣  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

省督查组日常工作,由省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负责。

省府办公厅

20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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