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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市地税发[1999]1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1998年12月7日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总局批复文号为“国税函[1998]676号”,省局转发通知文号为“陕地税发[1998]19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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