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13〕13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泰州长江公路通道、沪陕高速公路江都至六合段继续征收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苏交控营〔2013〕2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泰州长江公路通道、沪陕高速公路江都至六合段分别继续暂由江苏泰州大桥有限公司、江苏宁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征收车辆通行费至
二、待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后,根据相关收费规定再行核定收费年限。目前,收费标准、收费管理等具体事宜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相关规定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