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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中支付股息红利征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大地税发[2005]16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基层局:

    根据《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5]26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中支付股息、红利征税问题明确如下:对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中个人取得的由政府补贴部分的股息、红利所得,从2005年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复部。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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