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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查增的应纳所得税能否享受技改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地税函[2001]21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最近,部分地区询问,查增的企业所得税能否享受技改投资购置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纳税人被查增的企业所得税,凡被认定为偷税的部分,不得享受技改投资购置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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