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府 〔2012〕 11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4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团市委:
你委《关于申请成立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的请示》(渝青文〔2012〕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由你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二、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的职责是推广志愿者服务理念,培育志愿者服务文化,弘扬志愿者服务精神,提高志愿服务水平,推动志愿者事业发展。
三、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原始基金由重庆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爱心企业共同出资。
四、请按照法定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并积极开展工作,为促进我市志愿者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重庆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