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质监局《江苏省“十五”后三年采标工作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3〕5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