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皖政秘[2009]12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安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
《关于亳阜高速公路续延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09〕185号)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中介机构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亳阜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即从2006年12月15日至2036年12月14日。到期停止收费,撤除站点。在收费经营期内,若国家有新的规定,则从其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