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亳阜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时 效 性】 皖政秘[2009]12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

  《关于亳阜高速公路续延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09〕185号)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中介机构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亳阜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即从2006年12月15日至2036年12月14日。到期停止收费,撤除站点。在收费经营期内,若国家有新的规定,则从其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