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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上海铁路局福州分局多经分处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榕国税函[2002]14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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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近接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来的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上海铁路局经济开发总公司向所属企业收取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批复》(沪国税所一[2002]42号),同意上海铁路局福州分局多经分处2001年度向总机构上海铁路局上交管理费105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希知照。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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