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榕国税函[2002]14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福建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近接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来的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上海铁路局经济开发总公司向所属企业收取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批复》(沪国税所一[2002]42号),同意上海铁路局福州分局多经分处2001年度向总机构上海铁路局上交管理费105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希知照。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