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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地税发[2009]9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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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顺延至2009年6月9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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