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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62号

【时 效 性】 公告2012年第6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201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税目设置及税则号列的调整情况,海关相应调整了部分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现就涉及征收反倾销税的相关进口货物的商品编号填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本公告附件所列属于应征收反倾销税的货物时,应按照本公告附件列明的调整后的商品编号填报。

  二、对本公告附件所列进口货物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相关反倾销公告中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反倾销税进口货物的商品编号调整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2年12月28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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