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3〕5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