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特区内资企业购买国内油品使用购油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云国税函[1999]6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特区内资企业购买国内油品使用购油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办发[1999]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进口柴油、汽油后国内油品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8]398号)文一并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