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沪地税办[2009]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上海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关心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做好高温季节各项工作的通知》(沪委办发电〔2009〕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若遇到紧急情况,在妥善处理的同时还要及时报告市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