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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税流[2001]8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分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21号 )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本《通知》下发前已按原税率征收的税款,允许企业在以后发生的应纳营业税(中央部分)中抵扣。

    二、各征收分局应抓紧调整计算机征收系统中的税率设置,以确保四月份申报工作的正常进行。

    特此通知。

    :财税[2001]21号文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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