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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沈地税函[2002]13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12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辽地税函〔2002〕3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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