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辽地税函〔2002〕3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