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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所转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2004年度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所...

【时 效 性】 沈地税函[2005]17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 2004 年度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辽财预〔2005〕348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五年八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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