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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黑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省局制定并经全省流转税工作会议讨论修改后的《鲜奶收购环节增值税抵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同时,各地应积极开展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的调查研究,要求农产品收购企业对收购大户或合同农户相关基础信息进行登记,并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为未来收购凭证信息化管理和收购凭证电子信息采集工作奠定基础。各地要积极探索森工、粮食等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的新途径,省局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

    二OO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鲜奶收购环节增值税抵扣管理办法(试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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