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二????三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