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国税发[2006]10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撤销乳源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大桥税务分局和东坪税务分局的请示》(韶国税发〔2006〕47号)收悉。经研究,为适应征管改革的需要,同意撤销乳源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大桥税务分局和东坪税务分局,其税收业务由乳源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负责管辖。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