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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办发 〔2009〕 8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4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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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九年四月四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全国、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渝府发〔200912号、渝办发〔200945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9410731,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强化年”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监管责任的全面落实,立足于治隐患、抓整治、打非法、压事故,全面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强化基层,打牢基础,着力构建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机制,实现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消除一批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一批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秩序混乱、事故隐患多的地区和路段,依法查处一批道路交通安全严重违法从业单位和人员,扭转当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高发态势。

三、组织领导

此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公安交管局牵头,市交委、市监察局、市市政委、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参与。在市公安交管局设立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道路交通整治办),工作人员由市公安交管局、市运管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各抽调1人组成。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对行政区域内的道路安全状况开展一次全过程、全覆盖的清理检查。对安全设施不全、道路损毁等危及安全的隐患要加大整治力度,及时排除隐患;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一时难以及时整治的,要在安全距离范围内完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车辆、行人注意安全,必要时安排人员“一对一”守护;对通行条件差、不宜通车的道路,要坚决采取措施禁止车辆通行;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道路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治理道路安全隐患,尽量避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挂牌督办,做到内容、标准、措施、进度和责任“五落实”。要加强沿线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教育、处罚力度,落实村、社监管责任。交通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营运线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督促隐患排查和治理;企业整改不合格的,要采取措施,强制整改。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力度,提出整治意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当地政府要及时组织研究,明确隐患等级、整治责任单位和监督单位。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要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做到隐患有人查、整改有人抓、防范有人盯。全面使用“重庆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建立台账,严格隐患登记、销号、查询管理,完善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乡镇(街道)、村(居)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六位一体”、“七位一体”综治力量。每个乡镇(街道)每天安排12个检查组上路,加强乡村道路管控,制止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每天要保持2/3的警力上路,投入所有测速、酒精检测仪和其他执法装备,确保所辖区域国、省道和交通流量较大的县道见警车、见民警。加强国、省道包括高速公路行车秩序整治,继续保持从2009220全国开展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对路面管控的高压态势。要在每条国、省道设立12个固定或流动交通安全检查站,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剧毒品运输车辆逐车检查、登记,严格查处客运车辆超载、超速、无证驾驶、疲劳驾驶、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针对客运车辆出站后便超载的现象,要确切掌握各客运站客流高峰时段和站外上客的主要时段和路段,安排警力加大查处力度。交通部门要安排执法人员上路,严肃查处道路交通营运违法、违规行为。客运企业安排人员上路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三)深入开展客运安全整治。交通部门要加强客运场站安全监督,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制度;落实“三品”查堵工作;完善站场内监控及消防设施。加强包车管理,规范企业包车行为;加大校车管理力度。严格落实客运驾驶人管理制度,近3年有重大以上负有同等(含同等)事故责任、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1年内2次超员20%以上或1次超员50%以上以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完结的驾驶人一律不得驾驶客运车辆从事营运;运输企业要认真审核客运驾驶人准驾记录,不得使用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人,未经运输企业同意,禁止驾驶员擅自换车、顶班。

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市场秩序监督检查、农村非法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站点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委托执法机制,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公安派出所在农村客运安全、秩序、站场、市场监管等方面的监管作用。严肃查处各类客运车辆违法行为,在整治期间,对责任人员和运输单位一律依法按上限处理。

(四)深入开展危化品运输安全整治。清理危化品货运企业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进行整顿,整顿不合格的撤销企业经营许可。清理运输车辆,检查车辆年审情况、车辆检测及审验情况、设施设备配备情况、监控设备安装及使用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进行整顿,整顿不合格的撤销车辆经营许可。清理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市交委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加大危化品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严禁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危化品货物运输。规范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危化品货物运输违法行为。

(五)深入开展驾驶员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整治。治理驾驶员培训机构存在的不在指定的场地、路线训练,训练中不按照操作规程教学,训练中教练员饮酒、脱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排行榜制度,完善驾驶员培训机构退出机制。强化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开展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诚信考核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驾驶员聘用管理制度,完善黑名单制度和从业驾驶员淘汰机制。

(六)深入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整治。规范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从《二级维护合格证》的管理入手,加强《二级维护合格证》发放、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清理机动车维修企业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进行整顿,整顿不合格的撤销企业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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