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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开通网上办税系统的纳税人纸质申报资料报送期限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尊敬的纳税人:

为方便开通网上办税系统的纳税人报送纸质申报表、纸质财务报表等纸质申报资料,青岛市地税局调整了开通网上办税系统的纳税人报送申报资料的报送期限,实行远程电子申报纳税方式的纳税人,请分别于每年7月底前、次年1月底前将上半年、下半年应报送的纸质纳税申报表、纸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申报资料统一装订后报送主管地税机关。具体规定详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网上办税系统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地税函〔2014〕90号)文件。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16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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